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向工商注册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019年,海关总署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由审批改为备案,大大简化了流程。
以下是改革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详细操作指南:
一、备案食品种类
请注意,备案范围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二、相关依据
备案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规和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3. 《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
4.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5.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三、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备案:
1. 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生产出口食品。
2. 已建立并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并确保该体系有效运行,符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电子版。
五、申请流程
备案申请流程如下:
1. 企业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提交申请。请注意,该系统需在互联网登录,首次使用需自行申请账户并下载使用手册。
2. 所在地主管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自2019年12月1日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六、变更申请
当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海关提交变更申请。原发证海关审核通过后,将准予变更。
七、备案注销
若申请人需要注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可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通过以上优化后的流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变得更加快捷方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