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出境加工业务?
出境加工业务是指我国境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进行制造或加工,随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相应的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费用的经营活动。在此过程中,对保税货物复出口和运往境外检测、维修货物的监管将依照现行规定进行。
二、办理出境加工业务的条件
(一)企业条件:
1. 信用等级需达到一般认证及以上;
2. 企业不得存在涉嫌走私、违规且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未结的情况;
3. 企业需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核报已到期出境加工账册。
(二)出境加工货物条件:
1. 货物不得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品类;
2. 货物不得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的品类。
三、办理出境加工账册所需单证
1. 出境加工合同;
2. 生产工艺说明;
3. 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
4. 海关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
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向主管海关申报出境加工账册设立申请电子数据,并将上述单证扫描上传。
四、出境加工手册办理与货物申报方式
海关总署现已正式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等手续。出境加工货物在出口和复进口时,需分别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账册编码、监管方式、征减免税方式等栏目。
五、税费计算与退运规定
出境加工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将根据相关规定,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等相关费用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若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退运,企业应在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退运手续;超出期限或账册核销周期再复运进境的,则需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六、出境加工账册的核销
出境加工账册采取企业自主核报、自动核销模式。企业应在账册核销期结束后的30日内向主管海关核报。对于因故无法按期复运进境的货物,企业应及时向海关说明情况,以便核扣相应数量。对于逾期不核报的账册,海关将采取催核措施或直接进行核销。对于账册不平衡等异常情况,企业需作出说明并按规定办结相关手续后进行核销。
通过本文的详细解释,相信您对出境加工业务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相关业务,请咨询当地海关或查阅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