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许进境的商品
公告明确允许进口的火龙果品种包括:
1. 红皮紫红肉火龙果(Hylocereuscostaricensis)
2. 红皮红肉火龙果(Hylocereuspolyrhizus)
3. 红皮白肉火龙果(Hylocereusundatus)
二、允许的产地
印度尼西亚火龙果产区的火龙果被允许进口。
三、果园和包装厂要求
· 印度尼西亚农业检疫局(IAQA)负责对输华火龙果果园、包装厂等进行备案,并报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
· IAQA需在每年出口季前向海关总署提供注册信息,以便溯源。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公告列出了7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大洋臀纹粉蚧、榆白片盾蚧等。
五、果园、包装、运输管理要求
· 果园需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
· 包装厂需在IAQA监管下进行火龙果的加工包装,确保卫生条件和防虫措施。
· 包装要求包括使用干净卫生的包装材料,并在包装箱上标注必要的信息。
六、出口前检验检疫和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IAQA或授权人员需按2%比例抽检,确保火龙果不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
· 合格的火龙果由IAQ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符合中方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环节要求
· 到达中国入境口岸的火龙果需经过海关的检验检疫。
· 合格的火龙果准予入境。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
· 来自未注册登记的果园或包装厂的火龙果不准进境。
·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货物将被退回、销毁或依法处理。
九、检验检疫依据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通过这份公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海关总署对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的植物检疫要求十分严格,确保了进口火龙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这些要求不仅涵盖了火龙果的品种和产地,还包括了果园管理、包装厂管理、出口前检验检疫、进境检验检疫等多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保障。同时,这也为印度尼西亚火龙果出口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促进中印尼之间的贸易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