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扫描,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封面及“真实性声明”处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设保缴费人数证明)。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如2022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下,需提供2021年及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该项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
6.2020、2021、2022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如未体现则需补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说明。如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可补充提交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7.“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的情况说明;属于工业“六基”领域情况说明;属于中华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佐证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8.“数字化水平”证明材料。(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图)
9.“质量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拥有自主品牌;参与制修订标准等。(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10.“特色化指标”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2020年以来获批复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020年以来至少一项产品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或首版(次);属于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2020年以来进入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名单等。(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一项知识产权;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Ⅱ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上均不包含到申报截止日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指标证明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可提供报统计局的2022年企业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格截图,截图中包含研究开发人员合计数据,并加盖企业公章)。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证明材料(经认定的研发机构需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未经认定的需提供已建立研发机构的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