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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
众所周知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必经的一个程序是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在文书上有转递章才可在内地使用。
对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很多人士对此认识较为模糊。
1987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遵循中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竭诚为内地和香港居民、机构提供跨境法律服务。公司致力于增进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交流,促进两地司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事活动;研究两地间在“一国两制”下,因不同法律制度产生的冲突及解决机制,为促进和保障内地同香港民商事往来健康有序进行提供意见。
1992年,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设立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对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进行审核加章转递。
公司在北京和深圳设立办事处、在北京设立《中国法律》杂志社办事处。公司成立以来,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两地居民、机构的诉讼和非诉讼律师事务近万件,为香港居民和机构审核转递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130多万件,免费为香港居民和机构提供中国(内地)法律咨询近万人次。
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原始文书会被拒绝使用,其原因是内地是无法知道香港文书真假的,也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
需要通过香港律师公证服务,来协助内地的机构辨识香港文书的真实性。
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前,还得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对香港文书进行公证,公证人会对香港文书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文书是香港真实合法的文件,才会在文书上加盖公证印章,公证完成后的文书,才可加盖转递章,其步骤是不能混淆颠倒的。
香港律师公证手续不难,全程要求在香港进行,香港对律师公证要求是较为严谨的,大部分文书会要求当事人到场,如申办香港结婚证公证,需要夫妻其中一份必须到场,给孩子申办香港出生证公证,则需要孩子父母其中一人到场等。不同的文书,其公证要求会有所不同,得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