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核准出口商定义
经核准出口商是海关依法认定,能对其出口或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
二、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条件
1. 海关认证企业;
2. 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
3. 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三、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流程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中的“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申请内容:
1. 企业基本信息;
2. 主要出口货物信息;
3. 原产地规则掌握承诺声明;
4. 文件管理制度承诺声明;
5. 原产地声明印章印模。
四、商业秘密保护
申请材料含商业秘密可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海关将承担保密义务。
五、审核时间
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材料30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
六、认定有效期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有效期为3年,可申请续展。
七、开具原产地声明条件
获得认定后,需等待海关总署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其他缔约方完成信息交换后,方可开具原产地声明。
八、原产地声明开具流程
通过经核准出口商系统提交货物信息,按照协定要求签名或加盖印章确认原产地声明。
九、资料保存
保存能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全部文件3年。
十、海关检查
海关可对原产地声明及相关货物、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检查。
十一、外方核查处理
收到外方核查请求时,应转交主管海关处理。
十二、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应向主管海关申请,未变更前不得开具原产地声明。
十三、注销情形
1. 申请注销;
2. 不再符合海关信用等级;
3. 有效期届满未续展。
十四、撤销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
2. 伪造或买卖原产地声明;
3. 未按规定转交核查请求,情节严重;
4. 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原产地声明。
十五、责任追究
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买卖原产地声明将受到警告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