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混淆概念解读
1. 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指具有爆炸、易燃等危险特性,需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共分为9大类,包含《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中的3523个条目。
2. 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指具有毒害、腐蚀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有危害的化学品。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等特定物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有2828个条目。
3. 危险货物包装:指用于盛装危险货物的容器,包括不同容量和重量的包装容器,压力容器等。
二、进口检验范围
海关依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对《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出的化学品实施检验。
三、监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
·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
· 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 GB/T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四、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填报危险类别等信息,并提供:
1.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 抑制剂或稳定剂的添加情况说明(如适用)
3.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五、海关查验
口岸海关将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批批验核,检查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及符合性声明等是否符合要求,并检验所用包装是否合规。
六、通关倡议
为提升通关时效,减少滞留风险,建议企业在危化品启运前:
1. 准备完整资料,进行提前申报。
2. 主动联系海关预约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