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角料定义
加工贸易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二、海关监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移作他用。
三、内销优惠
1. 边角料内销时,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2. 若边角料属于国家特定管理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内销时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四、退运与销毁
1. 如需退运出境,需按海关退运规定办理,并凭相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2. 无法内销或退运的边角料,需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并凭相关单证和处置证明等资料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可派员监督处置。
五、关税与特别关税
1. 若边角料属于关税配额管理商品,按配额税率计征。
2. 若边角料属于加征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特别关税的归类,则免于征收这些特别关税。
3. 出口应税边角料,若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产生,不征收出口关税;若部分使用,则按国产料件占比征收。
六、内销申报
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时,企业需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进行申报。
七、综合保税区规定
1. 区内企业边角料运往区外销售时,需按实际状态缴纳税款。
2. 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国内相关规定管理,需运往区外时应办理出区手续。
3. 区内企业销毁货物应办理手续,销毁费用自行承担,销毁产生的固体废物出区时需办理出区手续。
4. 区内企业可办理集中申报手续,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不得跨年度办理。集中申报适用海关接受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