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材料
1.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大鹏新区“大鹏英才卡”申请表》原件(见附件1);
2.劳动关系证明:
(1)人社部门出具的设保缴纳证明;
(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记录;
(3)与新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在申报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
(5)柔性引进人才:申请时申请人已与大鹏新区辖区内企业或单位签订柔性引才合作协议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且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劳动关系、工作鉴定等相关材料(原件),申请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在新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单位证明(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守信承诺(在《大鹏新区“大鹏英才卡”申请表》中承诺);
5.符合大鹏新区“大鹏英才卡”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如奖项获得者、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入选者需提供证书、入选通知、项目批准通知或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享受指定新区人才政策补贴的人才需提供人才补贴相关资助凭证(银行流水账单等)及相关项目合同等;年度重点企业和骨干企业推荐人才:提供申报企业资质材料、能体现申报人才职位的聘书或任职通知书等文件、在《大鹏新区“大鹏英才卡”申请表》中“申领人取得成就或科研成果”一栏注明推荐理由(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情况:由大鹏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证件照:一寸白底个人正面免冠证件,规格为358像素(宽)×441像素,张贴于《大鹏新区“大鹏英才卡”申请表》上,提交电子版照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见五、联系方式)用于制卡。
(注:已评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的补交材料1、6即可,其他类别人才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在审核过程中,受理单位如对材料存疑,可要求申领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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