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RCEP协定概述
·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5日。
· 成员国: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二、RCEP主要内容
1. 货物贸易:90%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
2. 服务贸易与投资:市场开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 原产地规则:统一规则,允许区域内产品增加值计算。
4. 电子商务:新增便利化规则。
三、关税减让实现方式
1. 统一减让:同一产品对各缔约方适用相同降税安排。
2. 国别减让:对不同缔约方适用不同降税安排。
四、降税模式
1. 立即零关税:生效首年立即执行。
2. 逐年削减:10~20年逐步降为零。
3. 部分削减:削减但不降为零。
4. 例外产品:免除削减或取消关税承诺。
五、协定关注点
1. 原产地累积规则:15个成员国间累积,增值超40%视为原产。
2.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中间国出口商可灵活出具证明。
3. 原产地声明:经核准出口商可自主出具声明。
4. 中日自贸伙伴关系: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
六、海关建议
1. 明确原产地规则:提升申报准确性。
2. 准确选择优惠协定:综合考量选择Zui适合的协定。
3. 关注原产地声明制度:了解相关制度,提升通关效率。
4. 优化供应链布局:结合不同协定优化产业布局。
结语
RCEP协定的实施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贸易往来提供了新的机遇。海关总署发布的管理办法和提出的建议,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RCEP协定带来的政策红利,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应积极了解和适应RCEP规则,以充分利用协定优势,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