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3.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4.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
二、受理条件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等组织。
2. 种植场需满足以下条件:
o 有合法经营种植用地的证明文件。
o 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具有隔离带(网),符合面积要求。
o 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标准,周边无污染源。
o 有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存放场所适宜,投入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o 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o 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植保员。
o 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 种植场向所在主管海关申请备案。
2. 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3. 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企业端具体操作步骤
1.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2. 插入法人卡或操作员卡登录,无卡用户用申请海关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3. 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选择“更多”。
4. 点击“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5. 在“进出口食品安全”中选择“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备案登记申请”→填写相应信息→“申报”。
五、所需材料
1.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2.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平面图。
3. 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4.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
5. 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六、注意事项
1. 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
2. 种植场应确保持续符合备案条件,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信息。
3. 备案后,种植场应接受海关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海关或相关机构以获取Zui新、Zui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