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概述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简称“内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故不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而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保税料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行为。内销的保税货物类型包括制成品、残次品、剩余料件、边角料、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等。
二、内销办理程序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业务时,无需再向海关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直接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三、集中内销办理流程
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允许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企业需提交《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但以下情况海关不予办理:
· 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 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
· 因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集中办理内销不再实行保证金管理,企业需做好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发货记录,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四、申报内销注意事项
1. 避免擅自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有两种形式,先税后销适用于普通情形,先销后税适用于已办理集中内销手续的企业。
2. 内销价格确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若料件分批进口且内销时不能确定原进口对应批次,海关将按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五、2022年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政策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