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 公告编号:2022年第86号。
· 依据:中巴双方关于巴西大豆蛋白输华的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 中巴大豆蛋白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三、允许进境商品
大豆蛋白定义:以巴西大豆为原料,低温大豆粕,蛋白质含量不低于65%。
四、企业注册要求
· 巴方加工企业:需经巴方考核批准并向中方推荐。
· 中方注册登记: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注册,在中方网站公布。
五、关注的有害生物
禁止携带:包括四纹豆象、巴西豆象、红火蚁等。
六、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1. 生产、存储及运输:需符合HACCP体系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 包装与标识:应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码,中英文标注“巴西大豆蛋白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3. 检疫证书:需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注明符合议定书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
· 证书核查:确保来自注册企业,植物检疫证书真实有效。
· 货物检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八、不符合情况处理
1. 无效证书:退回或销毁。
2. 有害生物:除害、退回或销毁。
3. 土壤或转基因成分:退回或销毁。
4. 标签不符:补正、退回或销毁。
5. 其他不符合标准:除害、退回或销毁。
结语
海关总署明确了进口巴西大豆蛋白的检验检疫要求,确保进口产品的质量安全。进口商需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进口大豆蛋白符合中国的标准和规定。通过严格的检验检疫流程,海关保障了国内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的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