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要求
- 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
- 微型载客汽车除外,纯电动汽车的驱动电机总峰值功率小于或等于15KW的微型电动汽车不允许登记备案。
- 粤Z车牌香港车右舵,FV车牌大陆车左舵。
- 车牌类型
- 粤港车牌分为两类,即"FV"车牌和"粤Z"车牌。
- 企业主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纳税标准选择办理对应的车牌。
- FV车牌:司机一般情况下内地居民,拥有粤港两地驾驶证,持有商务签证,也可以为港澳籍司机。
- 粤Z车牌:司机须为香港居民,拥有粤港两地驾驶证,持有回乡证。
- 批文卡上的司机位蕞多可以申请1个主司机,2个副司机。
粤港车牌办理材料
内资企业
企业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两地驾驶证,商务签证,身份证;《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外资企业
企业书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完税凭证;《车辆登记文件》;驾驶员两地驾驶证,回乡证,身份证;《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企业的《机动车行驶证》;
- 车辆变更条件:
车辆变更需要明确粤港两地车牌指标是在新规前还是新规后申请下来的。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符合变更条件的,变更后的车辆也必须是七座以内的小车。申请粤港车牌的车辆和主司机变更:同一年内不得更换驾驶人和备用驾驶人。
- 粤港、粤澳两地车牌办理流程港澳入出内地小汽车申请办理换车或注销手续的,必须在申请前,将车辆驶离内地、返回香港(或澳门)。具体办理流程:
(一)港澳(粤z)入出内地变更机动车或注销指标
海关登记
● 车辆驾驶人在蕞后一次经批准通行的口岸返回香港或澳门时,应主动向出境地海关报告,声明该车辆现时予以退港∕退澳以便办理后续的换车或注销手续,请海关予以办理相关的验放手续。
旧车车卡拆卸
● 出境地海关对车辆实施验核,出具《车辆出境联系单》,收回海关发放的车辆通关证件、拆除车辆电子识别标签(即车卡),放行车辆返回香港(或澳门),该车辆即时起不得再入出内地。
办理换车手续
●申请人到省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或网上办理换车或注销手续。其中换车的,应在获准后购买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受理回执、《车辆出境联系单》到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新通达公司验车;验车通过后,亲身到省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或自愿选择邮寄领取批文卡、机动车行驶证。
海关备案,注销旧车手续
● 申请人持《车辆出境联系单》、批文卡等材料到备案地海关、边检部门办理旧车注销和新车备案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