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征税的含义与类型
(一)重复征税的一般含义
重复征税是指同一(不同)课税权主体,对同一(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的两次或多次征收。
(二)重复征税的分类
1.按不同性质分
(1)税制性重复征税:由于税收制度的原因引起的重复征税,它是指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课征不同形式的税收而产生的重复征税。
(2)法律性重复征税:由于法律规定形成征税主体多元化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多主体征收而引起的重复征税。
(3)经济性重复征税:同一课税权主体或不同课税权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属于同一税源的课税对象的重复征税。
2.按其发生的不同范围分
(1)国内重复征税:①纵向;②横向
(2)国际重复征税:
①狭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狭义的国际性重复征税只限于法律性的国际重复征税。
②广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广义的国际性重复征税包括法律性的国际重复征税和经济性的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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