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洲专利局
(1)欧洲申请专利的审查机构是欧洲的专利局,欧洲专利局(EPO)在审查意见中,特别是欧洲补充检索报告中使用“公知技术、公知常识”的频率较高,前提是在有一两个对比文件的基础上。
(2)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通常比较高
(3)创造性评价细致程度一般,尤其在EESR中比较粗略。
2、美国专利商标局
(1)通常是以多个对比文件来评述创造性,对比文件多导致克服难度较大。
(2)美国的专利申请文件从质量上都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文件,这也是因为美国的审查员往往只需要检索英语对比文件,而日本和欧洲检索到的对比文件涉及更多的语种,困难也加大。
(3)创造性评价通常比较细致、分析到位、有理有据,克服难度较大。
3、对比
(1)美国专利体系的特征之一是先发明原则,而欧洲是先申请原则。
(2)美国专利法有一个12个月的宽限期,在这个期限之内,当事人可以合
法地就一项已经公开了的发明递交专利申请;而欧洲没有宽限期限。
(3)欧洲专利的新颖性是指juedui新颖,即在世界各地任何的公开或使用,都被视为现有技术;美国专利的新颖性是指相对新颖,即任何被视为现有技术的公开或使用,jinxian于在美国。
4、欧洲主要的专利诉讼战场:在欧洲主要的专利诉讼战场有德国、英国、法国和荷兰。
5、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官方语言是英语、法语和德语。提交时用何种语言,则后续程序中也使用这种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