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标准是需要对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标准进行核准确认。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应当没有其他人在该申请日前申请过相同内容并在申请日后公开。
•创造性: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应当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相对于现有技术非显而易见。创造性是审查重点和难点。
• 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较长,主要原因在于其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通过实质审查,可以筛选出真正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的发明,授予专利权,从而保护发明者的权益,也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