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发明专利申请公开阶段
专利授权后,申请人需在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费用。专利权人可以在5个月内对专利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布该专利。专利权人如想获得的专利权,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联邦专利法院提出强制许可要求。
申请加拿大发明专利的申请人需要同时提交一份英文的申请表,该申请表需要包括: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可选择使用);
2.发明人姓名(可选);
3.申请发明或改进的技术领域;
4.权利要求书(可选);
6.申请人的地址或邮政编码,必要时提供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的邮寄地址,以供日后向联邦法院提交专利申请的副本。
二、 撤销阶段
在加拿大申请专利,一旦授予,申请人就可以自申请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权利维持,但不能自行放弃权利,除非有正当理由。如果申请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了侵犯,可以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起撤销申请。
三、 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授予专利权人的强制许可,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实施专利,但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一种专利许可方式。《专利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授予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满四年没有实施也没有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专利权;
(2)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其专利;
(3)专利权人严重不遵守规定或拒绝执行有关的行政决定,未及时缴纳年费而终止;
(4)专利权人不履行转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向外国转让专利技术;
(5)因其他情况需要给予强制许可。
四、 专利复审
在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向加拿大专利局提出专利复审。申请人可以针对已经被驳回的专利提出复审,也可以针对尚未授权的专利提出复审,还可以针对已经授权的专利提出复审。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加拿大专利局提出复审申请,并缴纳复审费。对加拿大专利局的审查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加拿大专利局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五、 补充说明
1.加拿大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发明专利必须具备形式要求,即必须有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该形式要求主要是为了使公众能够理解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便与其它国家的专利进行比较。
2.加拿大专利申请的审查:在加拿大申请发明专利,其审查程序与中国类似。加拿大专利局(简称:CPC)承担着为申请人提供各种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义务,包括国际专利申请的审查、国际检索、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公布等。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必须首先向CPC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申请费(申请费是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的费用),然后才能获得申请号和申请日。
3.加拿大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4.加拿大专利的授权:在加拿大申请发明专利,其授权是指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申请,国家专利局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获得专利权。因此,在加拿大申请发明专利一般是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