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发明专利通常由发明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申请。由于法国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查程序比较复杂,在申请前应对该专利进行充分的研究。根据《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也可向法国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本文将带大家了解法国的发明专利制度和申请程序。
一、 审查程序
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专利申请人可直接向法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如果该申请未被授予过优先权,则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才可被授予优先权。
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还需通过巴黎公约规定的途径向法国专利局提交优先权声明。该声明通常要求申请人在2个月内提交,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内提交,也可在6个月内提交。如优先权声明未能被授予,则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二、 公开程序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发现存在以下情况时,审查员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或提出意见。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说明是否进行了实质审查。
1、提出的意见中有一项或者多项明显违反《专利法》第4条规定的,审查员应当给予申请人答复期限,使其有机会陈述意见。
2、在收到审查员的书面通知后,申请人仍未答复或提出意见的,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
3、实质审查之后,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书面答复或提出意见,审查员应当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进行实质审查的理由。
4、如果申请人对公开程序仍有异议的,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复审,并在收到申请人的意见后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三、 授权程序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交一份书面陈述并提出修改意见。该书面陈述将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提交至法国专利局。申请人还应根据审查员的意见提交答复。审查员的意见分为:(1)不同意申请人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即拒绝授予专利权;(2)同意申请人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即授予专利权;(3)不同意审查员提出的修改意见,但未作出答复或不接受审查员的修改意见,则该专利将被视为被驳回。
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将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进行。该审查一般包括: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实质审查。在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将对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