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如《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中所述:临床评价中使用的申报产品或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数据可能由注册申请人或第三方持有,或者可从科学文献中获取;
(2)临床数据的来源包括:
•申报产品上市前和上市后临床试验数据;
•同品种医疗器械上市前和上市后的临床试验数据;
•已发表和/或未发表的申报产品或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经验数据;
•其他来源的临床经验数据,如登记研究、不良事件数据库和病历数据等。
仅是说明书内容上的信息是不可以的。如果公开文献可以证明申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是比较理想状态,但不能因为公开文献临床数据资料充分,而忽视其它临床经验数据,这样做出的临床评价,数据是不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