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消息:2022年6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此前已生产的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的产品可不具有唯一标识。生产日期以医疗器械标签为准。也就是第二批进行医疗器械唯一性标识的器械,至此所有三类医疗器械将需要进行唯一性标识(UDI)。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由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组成,产品标识是识别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唯一代码,是从数据库获取医疗器械相关信息的“关键字”,是唯一标识的必须部分;生产标识包括与生产过程相关的信息,包括产品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等,可与产品标识联合使用,满足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精细化识别和记录的需求。
唯一标识具备唯一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的原则。唯一性是首要原则,是确保产品jingque识别的基础,是唯一标识发挥功能的核心原则。由于医疗器械产品的复杂性,唯一性应当与产品识别要求相一致,对于相同特征的医疗器械,唯一性应当指向单个规格型号产品;对于按照批次生产控制的产品,唯一性指向同批次产品;而对于采用序列号生产控制的医疗器械,唯一性应当指向单个产品。
未来医疗器械所有品类将会实行唯一性标识(UDI),保证大众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管手段越来越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