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的尽职调查报告如何撰写
本公司提供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服务
ODI的尽职调查报告对于法律顾问和并购交易主体都具有很强的意义。下文将从法律顾问单位和开展海外投资并购的中guoqi业两个角度,分析在投资并购交易中起草和履行尽职调查法律服务协议时需注意的风险点,并对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提出建议。
1.明确约定法律适用、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
以上案件中美国律所和A公司并未在聘用协议中约定适用法律,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是适用中国法或美国法的问题,解决该问题后才开始讨论实体问题。在投资并购交易的服务协议中,应当注意约定法律适用、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以便在后续可能存在的争议解决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在中guoqi业实施的跨境并购交易当中,中国律所往往作为牵头律所委托境外律所开展对境外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需要充分关注境外律师的资质和能力问题。一是从地域方面来看,关注律师是否具备在当地法律工作的执业资质;二是从专业领域来看,法律顾问工作涉及到的领域高度专业和细分,应当关注所委托的境外律师团队是否具备所涉领域的专业能力。由于并购交易涉及到的领域众多且复杂,境内牵头律所需要尽可能地委托综合性的境外律所,覆盖并购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税务、证券及并购交易所涉业务等各个专业领域的律师。
在投资并购交易的法律服务协议或聘任函中,需注意加入“本律所不对交易中、合约中涉及的商业模式发表意见,也不对客户的商业判断负责”之类的免责声明。可以提示客户,对于商业风险及财务审计风险的判断,应考虑交给专业财务顾问及其他合适的专业顾问来进行把控。
在起草法律服务协议或聘任函时,需注意尽量详细描述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解上的差异。法律服务协议中应当明确对服务范围的限制和这种限制所排除的事项,突出显示,并对客户作出必要的说明。例如:针对特定服务事项所投入时间、文件审查轮次、审查文件数量的限制;对拟议交易假设的前提条件进行限制等。
律师的职责范围仅包括提示法律风险,的并购交易律师除了应当关注法律方面的问题,还应当以商业为导向,了解交易的商业模式并对商业风险进行提示。在尽调报告中,需注意界定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如发现了不在法律服务范围内的商业层面的风险,需提示客户注意另行独立考量,避免客户对法律风险与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的混淆。律师应当秉持审慎态度,留存好工作底稿,其中包括客户提供的文件、往来邮件以及交接的尽调报告等资料。必要时,还可以通过与客户进行的口头沟通提示风险,并通过邮件进行书面确认,以便必要时能有理有据证明己方勤勉尽责地履职。
1.聘用顾问单位时懂得区分风险类别
中guoqi业在进行海外投资并购时,一方面需做好事前事中的风险因素识别,把控政治及法律稳定性风险、外部国际市场环境风险、产业风险、合同风险(例如本案中,一次性签订长达10年的供货合同且预付款比例高,在控制caigou成本及履行合即可能出现不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工程合同的履约风险等。另一方面,需合理区分商业风险、财务审计风险、税务风险与法律风险,针对性地聘用专业顾问单位进行风险提示和把控。
中guoqi业在进行海外投资并购时,需注意在合同签订和商业决策作出时需将各方面的交易风险考虑进来,合理布局。还要考虑交易风险多元承担,例如在交易初期开始关注和考虑购买并购保险问题。
国有企业在海外并购交易中特有的追责机制给guoqi经营管理人员带来了巨大压力。相关人员应当在开展经营时履行正当的合规程序,并基于商业确信勤勉尽责地进行理性判断和合理决策,而非完全依赖外部顾问。在此情形下,即便并购交易Zui终受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未达预期,管理人员可以将自身的合规风险降到Zui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