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37号文登记备案有什么后果
境内居民未办理外汇登记在境外设立企业,再返程投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这种架构有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立可能存在障碍。根据资本金账户开立的要求,银行需要穿透审核WFOE背后的实际权益人,如果银行发现WFOE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中有中国公民,将会要求该中国公民出具37号文登记凭证,否则,银行会拒绝开立资本金账户。
第二,无法汇出利润,根据Q2中的案例,如果WOFE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中中存在未办理外汇登记的中国公民,汇出利润将被认定为套汇。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的规定,未经批准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并处以30%以下或以上的罚款,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把非法汇出的利润汇回来,还将面临罚款或刑事处罚。
没有按照“37号文”办理外汇登记的境外投资出资行为,将可能被认定为逃汇行为。根据“37号文”以及《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若该等逃汇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涉嫌构成《刑法》中的逃汇罪,除罚金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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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登记
在目前监管形势下,需要在完成37号文登记之后,才能完成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动作,并且此时间节点不可提前,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补登记,面临处罚风险。基于此,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咨询具有丰富实操经验的专业人士,以取得合规且适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