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跨域通办:
Part02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1.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 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3. 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4.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5.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6.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办理流程图解
Part03
常见问题解答
Q: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核准?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备案?
A:根据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11号令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 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 资的行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Q:《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所称“娱乐业”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A:《目录》所称“娱乐业”,主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1)新建或并购境外室内娱乐设施(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2)新建或并购境外游乐园、主题公园等;(3)新建或并购境外彩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