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专利制度建立在欧洲的基础上,与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相比,荷兰的专利制度更加完善和灵活。在荷兰,实用新型是一种可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由欧洲专利局(EPO)受理,其审查周期一般为6-12个月。如果申请人需要获得欧盟范围内的专利权,可以选择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PCT途径申请,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荷兰的专利申请费用相对较低。由于其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短、授权速度快、保护力度大等优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和荷兰专利局(PTO)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步骤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并缴纳申请费;
2、公布: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局将在第一时间公布该专利申请;
3、实质审查: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若无明显缺陷,即可获得专利权。
审查程序
荷兰的实用新型审查程序如下:
1.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需要向 EPO提交一份请求书和一份技术说明书不需要翻译成荷兰语);
2.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人需要提交第 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由EPO发出),之后,申请人需要根据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
3.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意见被驳回, EPO将会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进行第三次答复。
授权与保护
在荷兰,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后5年内可以享有专利权,如果该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那么在该专利保护期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该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
荷兰的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要求提前终止或延长保护期。
如果申请人决定提出延长保护期的请求,那么申请人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如果申请人请求延长保护期,那么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将被延长至25年。如果申请人请求延长保护期限的时间超过了4年,那么可以根据荷兰法律进行延期,延长的时间zui长不能超过5年,在此期间专利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