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操作上来说,E-Mark与e-Mark认证制度其实并无区别,E-Mark认证依据的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颁布的法规,而e-Mark认证依据的是欧盟颁布的指令。
其实,两者申请的依据都是机动车的系统、零部件、部件及单独技术部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两种认证制度具有相似的特征,含义和方式也相同。
在欧盟国家,机动车系统、零部件、部件和单独的技术部件进入市场必须获得 e-Mark 证书。E-Mark证书不是必需的。该文件证明这些产品的制造商满足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要求。
在土耳其,科技部颁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和挂车、为其设计的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的一般安全的型式核准法规(661/2009/AT)。该法规基于2009年在欧盟国家发布的2009/661/EU指令。该指令描述了机动车辆的一般安全要求、挂车和系统及其各个技术部件的型式核准要求。在我国发布的上述法规还旨在确保机动车辆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符合公路和交通安全要求,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该法规规定了为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生产的部件、部件、系统和独立技术部件的安全型式核准要求。
标有 e-Mark的产品在欧盟境内不受限制,无需额外测试、评估或其他合格标志即可提供给消费者。由于 e-Mark符合欧盟合规要求,在欧洲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也被视为有效。
对全球统一需求的渴望导致欧洲制定了两项不同的法规。第一项是由欧盟委员会制定的,目的是为所有欧盟国家制定一个共同的安排。根据欧盟指令评估和批准的车辆标有小写字母“e”。另一项是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这项法规适用于全球。根据联合国法律法规认证的车辆标有大写字母“E”。
多年来,制造商不得不在两种法规之间做出选择。在某些情况下,制造商被要求提供两种文件。欧盟委员会随后通过采用自己的法规来取代联合国法规,简化了其车辆审批程序。
所有其他不符合型式核准法规中车辆或拖拉机定义的机器都必须符合 CE标志新方法指令。这些包括农业设备、建筑机械、叉车和土方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