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改委备案相关材料
项目备案申请表
详细填写境外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目的地、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新设、并购等)、投资项目主要内容等。
项目申请报告
阐述项目背景,如国内外市场需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投资主体情况,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财务状况(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信情况等。
项目投资方案,如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比例、银行贷款等情况说明)、投资进度安排等。
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企业决策文件
国有企业内部的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决策机构的决议文件,明确表示同意该境外投资项目,文件应包含决策的过程、参与决策人员的签字等内容。
真实性承诺书
由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附加材料(视项目情况而定)
如果项目涉及资源开发类,需提供资源储量、勘探开发等相关资料。
对于并购类项目,可能需要提供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并购协议草案等。
二、商务部备案相关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
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境外企业基本信息(如名称、注册地址等)、投资情况(金额、股权比例等)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晰显示企业注册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公司章程复印件
反映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股东权益等规定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
明确境外投资决策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显示决策过程和参与决策人员签字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财务报表
经审计的近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如适用)
如果是新设企业,提供境外企业设立的相关协议;如果是并购项目,提供并购协议复印件,内容需完整,加盖企业公章。
尽职调查报告(并购类项目)
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对目标企业的尽职调查报告,包括目标企业的主体合法性、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方面的调查内容。
国资监管部门意见(如需要)
若当地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有相关审批或备案要求,需提供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
三、外汇管理局备案相关材料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如实填写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相关信息,如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由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如自有资金,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企业财务报表中资金情况说明等;如果是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银行放款证明等相关文件。
境外投资企业章程或协议复印件
新设境外企业的章程或并购境外企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可能还需提供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法规情况说明、与境外企业往来的商务信函等辅助材料,以证明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