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步骤和要求如下:
项目核准或备案:根据《江苏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主体需要根据项目的性质和投资金额,向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表及相关文件,进行核准或备案。
提交材料:投资主体应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对于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报一份申请材料;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报一式两份申请材料。
备案受理: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备案机关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资主体。
备案通知书: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变更和延期: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投资主体应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监管和报告:投资主体应按照国家在境外投资领域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境外投资方式、坚持诚信经营原则、避免不当竞争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尊重当地公序良俗、履行必要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树立江苏企业良好形象。
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重大不利情况的,投资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
项目完成报告: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咨询服务:投资主体可以就境外投资向各级发展改革委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违规处理: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或违反本办法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备案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