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报条件: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即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内公司成立满一年,且能够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境内公司盈利超过投资金额。
境内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东。
审批方式:
对于中央企业,以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深圳企业,需在国家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深圳企业在深圳市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申报所需材料:
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需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正复印件、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等。
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需提交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申报流程:
通过深圳市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和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同步上传备案材料,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深圳市商务局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企业可选择现场取证和邮寄取证两种方式领取《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
外汇汇出:
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后,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汇出手续。
注意事项:
境外投资项目不得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
企业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