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步骤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备案主体: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市)的企业,不包括中央管理企业,通过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活动。
备案管理机构: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全省境外投资进行总体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备案分类:
敏感类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管理;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流程:
投资主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国家、省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备案表及相关文件。
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可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备案程序:包括备案的程序、时限、效力、延期、撤销、变更等,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信息报告: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情况报告表。
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国际投资形势分析,发布境外投资相关数据、项目情况等信息,为投资主体提供信息服务。
违规处理: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
咨询服务:投资主体可以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