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户核定征收需要准备的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类: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证明个体户的合法经营身份及主体资格。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通常需要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用于确认个体户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要提供《委托代理说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果是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租赁的场所,要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若出租人为自然人,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果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有):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则需一并准备。
经营相关材料:
《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 (调查)核定表》:该表用于申报个体户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项目、经营面积、从业人数、预计销售额等信息。
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有):如果个体户已经开设了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便税务机关了解其资金往来情况。
相关合同或协议(如有):如果个体户有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也可以提供作为经营情况的辅助证明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经营场所的照片:有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经营场所的照片,以核实个体户的实际经营情况。
水电费缴纳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可以作为个体户实际经营的间接证明材料。
特殊行业许可证(若涉及特殊行业):如果个体户从事的是特殊行业,如餐饮、食品加工、医疗器械等,需要提供相关的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