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的复制行为
完整复制: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对音乐作品进行完全复制,例如将一首歌曲从原始录音介质复制到其他存储设备或平台上,像把正版CD 中的歌曲直接拷贝到电脑或其他移动存储设备上,在未经授权的网站上传播或自己多次使用,这就侵犯了音乐的复制权。
部分复制:只复制了音乐作品的一部分,如果这部分具有实质性和重要性,同样构成侵权。比如截取歌曲中的一段经典旋律,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传播。
未经授权的传播行为
网络传播:在未获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将音乐作品上传到互联网平台,供他人下载、播放或分享,如在一些非正规的音乐网站、网盘等平台上传歌曲文件,使公众可以随意获取该音乐作品,这种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线下传播:通过实体介质,如刻录光盘、制作盗版磁带等方式,将音乐作品进行传播和销售,也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在一些商业场所,如商场、餐厅、酒吧等未经授权播放背景音乐,没有直接通过音乐盈利,但因为背景音乐营造了氛围,促进了商业行为,也被视为侵犯表演权。
未经授权的改编行为
重新编曲:对原音乐作品的旋律、节奏、和声等进行重新编排和创作,形成新的音乐版本,若未取得版权方的改编权许可,就构成侵权。例如一些音乐人为了追求创新或满足特定需求,对经典歌曲进行重新编曲后在公开场合表演或发布。
重新填词:改变原歌曲的歌词内容,创作出新的歌曲版本,同样需要获得原作品版权方的授权,否则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在一些综艺节目中,嘉宾对歌曲重新填词并演唱,如果没有事先获得版权方同意,也会引发版权纠纷。
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行为
广告使用:将音乐作品用于商业广告的背景音乐、广告歌曲等,以提升广告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未获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侵犯了音乐版权,并构成商业侵权。
影视使用:在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短视频等影视作品中使用音乐作品作为配乐或主题曲,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会导致影视作品制作方侵犯音乐版权。
游戏使用:在游戏中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音效或主题曲等,没有获得授权也属于侵权行为。例如一些小型游戏开发者为了节省成本,未经许可使用知名歌曲作为游戏背景音乐。
冒名侵权行为
假冒署名:在自己创作的音乐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的署名,或者在传播、表演他人音乐作品时,篡改署名信息,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和作品的完整性。
虚假宣传:声称自己拥有某音乐作品的版权,或者将他人的音乐作品谎称为自己的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和商业活动,以获取不当利益,也构成对音乐版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