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中国居民都有5万美金的购汇额度,主要用于居民赴海外求学、旅游购物、公务及商务出国、就医等。
但5万美金的购汇额度并不能满足境外购买房产、项目投资等行为的资金要求,想要获得更多的购汇额度,就需要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申请。
一、特殊目的公司(SPV)返程投资
SPV返程投资方式,可以看作“个人申请直接境外投资”业务暂停后的替代性方案,而这一资金出境通道的指导性文件,就是著ming的【外管局37号文】。
该文件明确的允许个人通过SPV方式将资金转至境外进行投资活动,但该文的工作重点,实际上是放在“返程投资”上,即希望通过境外SPV公司的设立,为内地带来更多的外汇。
二、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Qualified 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或缩写为QDII,主要是符合要求的境内投资公司(包括基金管理、证券、保险、信托、商业银行等机构),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允许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对境外证券投资。
经过多年发展,采用这种模式的投资方式也得到扩展(包括QDLOQDLEQDII2)。这种资金出境方式对申请人要求较高,但也为个人资金出境提供另一种选择方案。
三、 境外直接投资
境外直接投资英文为“Overseas DirectInvestment”,缩写为ODI,这种资金出境方式需要境内机构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核准(或备案)后,直接以并购、参股、新设等方式获得境外企业(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控制权等。
通常这种投资方式需要发改委、商务部、金融主管部门的审批,申请难度较大且限制较多。
四、境外放款
境外放款的操作模式很像个人申请购汇,但作为公司层面的商业行为,必然需要制定相应的商业契约书,以约定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
当合同契约确定后,由结算银行依照约定的资金,向境外企业放款,达到境内资金出境的目的。但放款的额度,需要外管局批准,并不得高于境内企业净资产的30%。
五、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主要针对大型跨国企业,主要操作模式为各成员企业将资金汇往境内的主办企业专门账户,形成一个大型资金池(也有境外成员企业将资金汇往境外主账户,形成境外资金池,由境外主账户与境内主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情况),并由该资金池向成员企业划拨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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