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房屋抗震性检测鉴定
幼儿园抗震房屋检测鉴定标准,根据中国地震局及东莞市等相关单位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中小学校舍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鉴定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划,进行校舍结构、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排查和鉴定。教育培训机构、学生接送站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鉴定。
学校幼儿园抗震检测鉴定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抗震加固设计的条例
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是抗震加固的前提,鉴定与加固应前后连续.才能保证抗震加固效果。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不仅设计技术难度较大,施工条件较差。其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就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的方案,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结构综合抗震能力。
2)加固和新增结构构件时。应防止对结构的局部加强导致的结构刚度或强度的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或抗侧力构件应设置可靠的基础,并与原有结构协调沉降差异。
4)加固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其强度等级不应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雨棚、出屋面构架和非结构装饰构件等,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4.2抗震加固结构方案,布置和构造抗震加固的结构方案、布置和连接构造。还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不规则的中小学校舍,加固后的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应较为均匀、对称。原不合理的结构形式应修改,如原两柱框架的教学楼、学生宿舍应改为三柱框架。
2)对抗震薄弱部位、关键部位和不同类型的连接部位.其承载力和变形能力宜采取比一般部位增强的措施。
3)宜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工程量,多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并应计入不利场地对地震作用的影响。
4)加固方案应结合原结构的特点和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采用适当的新技术、新材料。
5)加固方案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观。
6)加固方法应适用于中小学所在地的施工条件,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正常教学活动的影响。加固材料的质量与施工监理是直接关系加固工程和质量的关键。加固材料应适合中小学校舍所在地的特点,材料性能和耐久性的要求应明确。特殊材料和特殊加固工法应有特殊要求和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施工。
4.3 抗震加固的施工应注意以下要求
1)加固施工前应复核房屋实际尺寸,作相应调整。
2)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
3)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缺陷时应及时和设计单位沟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对在施工中可能导致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现象,应预先采取措施
学校幼儿园抗震检测鉴定一般过程如下:
(1)外观质量普查。既有建筑的质量缺陷会反映在结构的外观质量上。在现场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进行与抗震检测鉴定的所有建筑物的外观质量进行普查。普查内容包括结构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情况,各层承重结构有无开裂、受损等情况。
(2) 建筑垂直度检测和地基基础评价。
1)采用经纬仪对进行与抗震检测鉴定的所有工程进行垂直度的检测,以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2)根据结构构件下沉和倾斜等情况,对地基基础进行评价和必要的检测。
(3)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采用回弹法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PT50344 —2004)的抽样检测的样本容量和各房屋混凝土构件的数量确定抽样的数量。对多层砌体房屋则应抽取楼梯梁、承重梁和构造柱等;对所抽取混凝土构件进行碳化深度的检测。
(4)砖墙材料强度检测。对多层砌体房屋的承重砖墙,应区分楼层和不同设计强度等级等进行砌筑砂浆强度和砖墙块材材料强度的检测。其抽样数量应满足《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PT50315—2000) 的要求。
(5)现浇构件主筋和箍筋配置的数量、间距检测。对多层砌体房屋的楼梯梁、承重梁和构造柱等混凝土构件进行主筋和箍筋配置的数量、间距检测。
(6)其他损伤情况检查与检测。在全面普查该工程现状缺陷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损伤进行仔细检测,比如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等,并分析产生的原因。对混凝土构件的钢筋锈蚀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发现的状况确定是否检测钢筋锈蚀。
(7)砌筑质量检查。对进行与抗震检测鉴定的所有砌体房屋的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包括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砌体偏差、留槎及洞口等项目。
(8)结构构造检查。对进行与抗震检测鉴定的所有砌体房屋的构造措施进行检查,包括构件高厚比、梁垫、壁柱、预制构件的搁置长度、构件端部锚固措施、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等。
(9)目前房屋实际荷载水平核查。调查各工程各类房间的活荷载和改造情况,为结构与抗震能力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
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步骤内容及要求
1、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基本步骤
确定后续使年限一选择鉴定方法一现场地调查与检测一两级鉴定综合评定一给出抗震鉴定结论一抗震鉴定(或意见书)。按不同的后续使年限。抗震鉴定方法将建筑分为三类:
1)后续使用年限3O年的建筑称为A类建筑。指在80年代89抗规前或上世纪70年代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
2)后续使用年限4O年的建筑称为B类建筑。指90年代后~2001年建造的现有建筑: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称为C类建筑。指2OO1年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应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Ol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2、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1)对校安工程房屋建筑现状的调查,搜集校舍的勘察、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调查施工质量和维护的情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①校舍的实际使用工况与原设计或竣工时的情况有无异同:②校舍存在的缺陷需要从事结构受力的角度.检查结构的使用与原设计条件有无较大的变化。抗震鉴定时要求建筑的现状良好,也就是从建筑外观看,不存在危及的缺陷,现状存在的缺陷属于正常维修范围之内;③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当原始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根据各类建筑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构造、荷载工况和构件抗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分为两级:排名靠前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3)针对校舍工程的房屋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抗震鉴定和加固。不能只偏重于对某个构件和部位的鉴定,缺乏对总体结构抗震性能的判断。认为单个部件不符合抗震要求,就仅对该部位进行加固处理的方法,有可能在加固后形成新的薄弱环节,增加校舍房屋的加固量。在抗震鉴定中,应将构件分成具有整体影响和仅有局部影响两大类。前者以主要承重构件、抗侧力构件及其连接为主,不符合抗震要求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较大,采用“主体影响系数”采表示;后者指次要构件、非承重构件、附属构件和非必需的承重构件(如阳台悬挑梁、出屋面楼梯间等),不符合抗震要求时只影响结构的局部,只需要维修加固处理。采用“局部影响系数来表示。
4)对建筑结构抗震鉴定的结果,规定为五个等级:、维修、加固、改变用途和新。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注明后续使用年限。维修是指少量次要构件不满足要求。结合维修处理。加固指不满足鉴定要求,从政治、经济、技术的角度。通过加固能可以到鉴定要求,按加固规程加固,建议在鉴定中给出加固方案。改变用途是指不满足鉴定要求,但可通过改变用途降低设防类别,使其通过加固或不加固达到新的鉴定要求。新是指结合城市或长期规划拆除现有校舍,重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