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ODI路径下的海南自贸港税务优惠新政策
在中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中国境内企业获得的境外企业向境内分红一般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4]。为贯彻《总体方案》中提出的“把握好海南的优势和特色,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税务zongju海南省税务局2020年《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该规定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包括在境外投资新设分支机构、境外投资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扩股以及收购境外企业股权。该优惠可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按规定享受,企业需要留存企业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说明等资料备查。
根据海南省商务厅《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投资招商指南》,以下为该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
根据海南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争议协调办法》规定,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将于每年年中对上一年去申报情况统一抽查,查看企业留存真实性证明材料,判断其申报是否合规合理。
ODI备案介绍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的是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外直接投资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或核准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
目前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由三个进行监管,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