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异常:涉嫌个人非法转移资产或通过非法途径如地下钱庄操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划分为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形。境外投资遵循“鼓励+负面清单”原则,鼓励类项目能够获得政策的扶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属于鼓励类,项目仍然需要遵循既定的标准流程;敏感行业则依照《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来执行;而对于限制类项目,如果具备政府合作的背景或者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明确支持,那么仍有机会通过审批。
对于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倘若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核准机关就能够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审批。
该项目属于政府间合作项目。
在核准机关就项目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馆明确表示支持该项目。
建议企业紧密结合境内主营业务的实际状况,精心挑选符合政策导向的投资领域。
企业在进行ODI汇出时,必须遵循“同币种原则”,即汇出币种需与备案时登记的币种一致。若《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中列出人民币和美元,则应以境内实际出资币种为准。
比如说:《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写的是美元,下面还有一栏写的是人民币。这种情况下应当以中方境内现金出资实际币种和金额栏目币种为准。
境外投资备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司境外投资ODI备案实际办理经验,大部分企业需要满足以下4个申请条件,即可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