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公司纳税不足但股东个人纳税达标时,通常无法直接以股东个人纳税替代公司纳税来申请粤港两地牌,但可通过以下途径间接实现目标:
粤港两地牌申请的核心条件是公司纳税额,而非股东个人纳税额。具体要求如下:
内资企业(FV车牌)
深圳湾口岸: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纳税累计达100万元以上。
港珠澳大桥口岸:近三年纳税累计达100万元以上。
股东个人纳税无法替代公司纳税,股东个人纳税达标,若公司纳税不足,仍不符合申请条件。
外资企业(粤Z车牌)
深圳湾口岸:上一年度纳税达15万元以上(首辆),后续每增加50万元可增办1辆,Zui多15辆。
港珠澳大桥口岸:三年内累计纳税达10万元以上(首辆),后续每增加50万元可增办1辆,Zui多15辆。
同样以公司纳税为计算依据,股东个人纳税不纳入统计。
若公司纳税不足,但股东或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仍可申请两地牌:
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条件:公司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优势:无需纳税证明,可直接申请1张深圳口岸粤Z车牌和1张港珠澳大桥口岸粤Z车牌。
适用场景: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等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主体。
股东个人符合特殊人才或捐赠条件
股东个人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可申请1张长期有效的粤Z车牌。
股东若为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港澳地区大学现任校长,可申请1张粤Z车牌。
股东若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免纳税申请1张粤Z车牌。
人才类:
捐赠类:
注意:此类申请需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且车牌指标与股东个人绑定,而非公司。
调整公司结构或纳税主体
示例:集团在广东有3家子公司,A公司纳税8万元、B公司纳税10万元、C公司纳税12万元,合并后累计纳税30万元,可申请港珠澳大桥口岸2辆粤Z车牌(需满足3年累计10万元/辆的梯度)。
合并纳税:若公司为集团企业,可将集团内多家子公司的纳税额合并计算,快速达到高阶梯申请门槛。
收购满足纳税条件的企业:通过收购纳税达标的企业,直接获得两地牌申请资格。
转让持有两地车牌的企业股份:通过转让持有粤港两地车牌的企业股份,间接获得车牌。
| 成立日期 | 2016年07月0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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