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用户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期间获得他需要评估和保护自己免受与消费品相关的风险的信息,并且在没有适当指导的情况下无法直接识别。
2.附上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地址,如果未在欧洲经济区内建立,则附上授权代表或进口商的名称和联系地址,
3.附加唯一标识符以标识消费者产品。
第1,2和3句中规定的信息应贴在消费品上,如果不可能,则贴在其包装上。例外依据的义务判1号2和3是允许的,如果它是合理的省略这一信息,特别是因为他们已经知道的用户或者是因为它会涉及付出的努力进行安装。
(2)制造商,其授权代表和进口商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应安排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可能与他们在市场上提供的消费品有关的风险;这些措施必须适合产品的特性,并且足以进行回收,充分有效的警告和召回。
(3)制造商,其授权代表和进口商应在其业务活动中各自拥有市场上提供的消费品。
1.进行随机检查
2.调查投诉,并在必要时保留投诉书
3.告知贸易商有关消费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