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危房质量鉴定办理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的形式,发布了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14〕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重要性,结合本区县实际,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提高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二、突出排查重点
在坚决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的基础上,将下列房屋建筑作为检查重点:
(一)在2014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危破楼房;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
(三)近几年,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通过来信来访渠道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
(四)已经入住的保障性住房;
(五)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房屋。
三、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北京(楼盘)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9号)的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使用人应当承担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并配合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的责任。
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按《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委托安全评估、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抓紧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并督促使用人积极配合。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处置方案。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排查的房屋数量、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治措施和时间等)书面以及存在安全问题的房屋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附件2)、未发现安全问题的房屋排查情况明细表(附件3)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