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08年11月10日,某公司的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须退运,原出口商(深圳某贸易公司)和原进口商(日本某机电公司)签署退运进口协议——买方:深圳某贸易公司;卖方:日本某机电公司;品名:接地开关;数量:710公斤;术语:CIF深圳;总额:792923美元;原产国:中国;装运港:日本港口;目的港:深圳港;装运日:2008年12月;付款:电汇预付。2008年11月12日,这两家公司又签署一项一般进口协议——买方:深圳某贸易公司;卖方:日本某机电公司;品名数量:晶元片卡槽24件、滑轮6件;术语:CIF深圳;总额:840美元;原产国:中国;装运港:日本港口;目的港:深圳港;装运日:2008年12月;付款:电汇预付。
第二:
出口退运流程:
1. 提供货物详细的装箱清单,产品申报要素,进行产品备案,审核。
2.审核通过后、货物从国外退运到Zui近的出口加工区(免税)
3.国内需要用到的维修工具、物料进行申报进入加工区仓库。用于产品的维修和零部件的更换。
4.维修好的机器进行包装、贴标。再出到国外,
5.完成核销。所有退运货物从国外退运到保税区返修之后,再从保税区出到国外的,进出数据必需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商品编码、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
第三:提供给企业的货物退运返工方案:
1.因为货物退运回来返工后还要出去。
3..如果货物退运回到工厂的话需要征税进口,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清关费用、运输费用等。
4.优先方案是需要把机器退运到Zui近的出口加工区进行返工。
我们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深圳出口加工区成城发工业园A栋601
电话: 微信:
联系手机: 期待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