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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中检公司出具)

更新:2024-05-07 08:20 发布者IP:218.18.43.177 浏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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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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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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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300586715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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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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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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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林嘉鸿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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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即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 E,FORM F等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为什么客户要我帮他做一份产地证CO/FA/FE/FTA等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1.证明您的货物从大陆运到香港,香港出口到海外,在香港的这一期间,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

2.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可以清关用。

产地证可以享受关税和清关,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有利于国外客户顺利清关拿走货物。

未再加工证明,又亦称为未加工证明,统称产地证未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其中,“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HONG KONG”。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单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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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钱伟涛
注册资本50
主营产品产地证、使馆认证、自由销售书、香港总商会认证、香港厂商会认证、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中转确认书、香港转口证等等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简介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专业提供外事咨询、领事认证等业务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进出口企业、外贸公司及个人提供各国使馆领事认证代办服务。公司在长期从事各国领事认证办理业务过程中,公司建立了一个高效、快速、有序、完整的办理程序,为广大客户解决了诸多在领事认证等事项的问题,并与各国使馆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在商务认证,民事认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本着“专业、诚信、高效、合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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