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生产加工证实,又亦称之为未加工证实,通称产地证未加工证实,全称之为中国香港中检局未再生产加工证实,实际指的是货品在出入口全过程中乾香港转运,而所出入口的货品为我国生产制造制做,进而必须出示出口产品在中国香港未开展生产加工的证实,也就是将由在我国内地商检局审签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通称中国香港中检企业)开展验证和签字盖章。用于证实我国所出入口的货品在经过第三个國家或地域转站时,未在中转地开展一切方式的生产加工或制做,合乎给惠国立即运送标准的证明材料。
针对未再生产加工证实的申请办理,中国香港中检局对材料有什么规定?
(一)货品的合理原产地证明原件,或是有关特惠自贸协定要求的出产地申明文档;
(二)货品的商业发票原件、运送报关单证等别的商业服务报关单证。货品历经其他国家或是地域运送至中国境内,理应递交证实合乎本要求第十条第二款要求的货运提货单等证明材料;在其他国家或是地域临时性存储的,还理应递交该國家或是地域中国海关出示的证实合乎本要求第十条第二款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其中,“未再生产加工证实”的汉语为:“兹证明该资格证书所列产品在中国香港滞留/装运期内未开展一切生产加工”。英语为“THIS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HONG KONG”。
且该申明充注在已审签的原产地证的官方网申明栏,盖上中国香港中检企业或澳門中检企业的图章,签定每人必备签并标明加签时间。特殊情况,中国香港中检企业还可以审签独立的“未再生产加工证实”。
申请办理未再生产加工证实必须出示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未再生产加工证实所需材料有:1、产地证原件。2、税票影印件一式两份。3、提货单影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办理未再生产加工证实必须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未再生产加工证实的申请办理周期时间为1-2个工作日内能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