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12号公告,自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和部分医疗物资出口实施商务部白名单管理。
那么,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如何申请商务部白名单?
4月26日,商务部发布通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以向本地商务局申请加入商务部白名单,并提交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填写说明:
1.填报范围于获得国外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
2.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3.“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
5.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关键材料扫描版,包括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并以证书名称命名该文件;
6.相关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
1. 填报范围于五大类医用物资,即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
2. 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4.“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并注明无菌或非无菌;
5. 同一产品出口不同国家(地区),请在“进口国(地区)”单元格中合并填写,无须每个国家一行;
6. 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和注册文件,在“资质文件”列的同一个单元格中按序号列明;
"7.本表格中已填写的“资质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序号请务必与表格中“资质文件”列的序号相同;"
8. 其他:原则上产品出口应满足进口国标准,如未在进口国注册,请提供对方国授权进口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