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E如何满足REACH法规?
近日,欧洲安全联盟在其官方站上发文: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PPE)需满足REACH法规等要求。但是,个人防护用品在REACH法规下,有哪些要求需要注意和满足?REACH法规是针对化学品的法规,主要是针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一套符合性要求。
REACH法规核心要求是要了解产品中化学物质的信息,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健康和保障环境可持续性发展。该法规于2006年12月31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该法规的顺利实施,欧盟专门成立了主管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运作。
事实上,REACH法规取代了原有的40多部法规针对所有去欧盟或者在欧盟境内生产产品的管控。REACH法规管控范围非常广,包含了电子电气产品、化工产品、汽车、玩具、家具、纺织产品等各种产品,同时也包含个人防护用品。
在REACH法规里有两项要求要注意:
(一)关于REACH附录17里的限制物质。REACH附录17列出大约70多项限制物质,要求进口到欧盟以及在欧盟境内生产的产品,对限制物质清单里的物质,不可使用;如需使用要有一定限制,且在Zui大允许量内使用。在个人防护用品里比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产品里,可能会有偶氮染料、有机锡化合物以及包括镉、铅、汞、镍、六价铬等重金属,都在其限制的物质清单内。
此外,关于4项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会在今年7月份正式执行。这在REACH附录17里也是一项新要求;关于阻燃剂的要求,只有产品做过阻燃剂处理时,才会建议做相关阻燃剂含量检测,否则一般不建议做阻燃剂含量检测。
(二)SVHC高度关注物质。SVHC里有两项要求:
一是45天义务要求,主要是产品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如果消费者有需要,生产商或者进口商或下游客户,有义务、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里是否含有高度关注化学物质的信息,且必须要在45天之内提供;二是通报义务,如果产品内含有SVHC,且含量浓度大于0.1%,并不意味不能在欧盟销售,而是需要履行义务。
目前欧盟官通报的SVHC清单里有205种化学物质。前不久,欧盟又发布了另外5种化学物质,并已通过,但还未正式加入清单。不过SVHC清单很快会更新到210种,因为SVHC清单一直在更新,且一年至少更新两次以上。如果之前做过SVHC,针对后面新增化学物质,如果产品无变化,可在原有基础上检测新增化学物质即可。
此外,欧盟还有个法规是POPS指令,也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令。其法规编号是2019/1021。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标准下,有些化学物质需要注意,特别是有塑胶的防护面罩以及口罩、防护服等纺织品,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种化学物质:一是短链氯化石蜡;二是五氯苯酚,五氯苯酚是在今年2019/1021新标准里加进去的;三是全氟辛烷磺酸,如果产品经过了防水或防油处理,需要留意全氟辛烷磺酸化学物质。此外,在POPS指令里还列出了阻燃剂要求,但它与REACH附录17里的阻燃剂种类并不一样。但相同的是,它也是针对产品做过相关阻燃剂处理后的材料,不能在产品里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