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控制RoHS:
根据越南贸易部发布的第30/2011/TT-BCT号决议和第4693/QD-BCT号决议,8类设备需要对6类有害化学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和多溴二苯醚)限值进行管理。管控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娱乐和类似设备、照明设备、电器和便携式电子设备、运动和娱乐设备、汽车测量设备。
越南RoHS不是产品认证,要求制造商、进口商、贸易商做到以下几点。
(1)根据第30/2011/TT-BCT 号决议的要求,按指定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在产品中申报其实际含量。
(2)以决议所述的方式公布声明:或在网站上进行宣传,或通过产品手册中的介绍(硬拷贝或软拷贝)/直接打印在产品或包装上。
(3)在将产品投放市场并在当局需要出示产品之前,需保留产品 RoHS 管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