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特性
1.特有性
特有性也称专有权,指权利人对其创造发明所具有的专有权的生产制造、应用、市场销售、和進口的支配权。换句话说,别的一切企业或本人没经权利人批准不可开展为生产制造、运营目地的生产制造、应用、市场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贸易其专利技术,应用其专利权方式,或是没经权利人批准为生产制造、运营目地的生产制造、应用、市场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贸易按照其方式立即得到的商品。不然,便是侵害专利。
2.地区性
除可签国际公约或多边互惠协定外,指一个国家按照该国商标法授于的专利,仅在本国法律法规所管的范畴内合理,对其他国家沒有一切约束,国外对其专利不承 担维护的责任。换句话说,一项创造发明只在中国获得了专利,那麼假如有些人在他国生产制造、应用、市场销售该创造发明,则不属于侵权责任。
3.时间性
指权利人对其创造发明所有着的专利申请权只在法律法规的時间内合理,限期期满后,权利人对其创造发明就已不具有生产制造、应用、市场销售、许诺销售和進口得专利申请权。到此,原先受法律法规维护得创造发明就变成社会发展的公共性財富,一切企业或本人都能够免费应用。在我国现行标准商标法要求的专利发明、发明专利专利权、造型设计专利权的维护限期自申请办理日起各自为二十年、十年、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