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侵权,欢迎咨询国瑞商标专利申请
201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指南内容,笔者认为,构成专利侵权,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指以工农业生产或者商业经营等为目的,不包括以非商业为目的的私人消费行为。在判断行为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时,需要注意两点:首先,重点不是考虑行为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单位是否是营利性单位,而是要考察行为本身是否有商业目的,即便是个人,也有可能因为向亲友销售而认定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从而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其次,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并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单位为自己企业员工福利和需求,实施未经许可的专利,虽然没有营利,也不能以“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行抗辩。
(二)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专利许可不仅包括专利权人的明示许可和默示许可,也包括出于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考虑的指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三)侵权对象应为有效专利
专利侵权的侵权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经过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被宣告无效,即使他人之前已经实施该“专利”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四)法律例外规定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例外情况:
1.权利用尽原则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先用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科学实验目的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Bolar例外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