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结案方式有哪些?欢迎咨询国瑞商标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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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当在调查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结案。
根据案件处理结果,结案形式包括:
(1)作出行政裁决,发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2)调解结案,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3)撤销该案件,发出《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北京保护中心快速维权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目前,北京保护中心开展的快速维权工作主要包括协助专利行政保护,接受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快速调解专利纠纷;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场快速调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服务重点产业和企业,组织一对一辅导、专题培训、研究研讨等;为电商平台、重点企业等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
北京保护中心可以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的哪些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答:北京保护中心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委托调解机制,可以就其委托的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1)专利侵权纠纷;
(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纠纷;
(3)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4)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5)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经过行政调解的案件如何结案,行政机关出具什么文书?
答:根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载明下列事项:
(1)请求人、被请求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所在单位;
(2)处理请求、案件查明的事实和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在《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签收前反悔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作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