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审查(针对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后,可在一个月(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内进行答复。专利权人也可选择不答复,这不会影响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涉案案件的审理。
如果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对专利权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形式文件审查有问题,会下发《补正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正,专利权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适用15天的推定收到日)内补正。
在无效阶段,针对专利权人的形式审查主要涉及委托手续。
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 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
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可以委托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程代理机构,也可委托非全程代理机构的其他代理机构。专利权人的委托手续、解除和辞去手续直接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办理即可,无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著录项目变更。且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可以委托多个专利代理机构,但需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