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SafetyDataSheet,安全数据表)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一份关于化学品组分信息、理化参数、燃爆性能,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储条件、泄漏应急处理、运输法规要求等16项内容信息的综合性说明文件,也是欧盟REACH法规强制要求的信息传递载体之一。
一、SDS简介
欧洲及化组织(ISO)11014采用SDS术语,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术语。我国于2009年2月1日实施的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也规定我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datasheetforchemicalproducts,SDS)。
二、法规要求
欧盟REACH法规
根据REACH法规,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不满足以上条件,在进口商主动要求提供,或者同行业对物质分类标签更加严格时,企业也需要在其供应链上传递SDS。
欧盟CLP法规
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三、SDS更新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企业需对SDS进行更新:
1、随着对物质的了解加深,企业获得更多的理化,毒理,生态毒理信息,导致物质的分类标签发生改变;
2、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将逐渐代替原有分类标签指令。该法规对物质和配制品分别设置了相应的过渡期,过渡期后,企业需对SDS中的物质危害信息描述部分进行更新;
3、欧盟REACH法规注册完成之后,SDS需扩展成ESDS(ExtendedSafetyDataSheet),将化学品安全报告(CSR)中的暴露场景以附件形式纳入到ESDS中。
亿博检测SDS编制标准:
1:编制各种不同版本的MSDS/SDS,包括GB/T16483-2008版本MSDS(中国)、REACH/CLP版本SDS(欧盟)、OSHAHazCom2012版本SDS(美国)、ANSI版MSDS(美国)、WHMIS版MSDS(加拿大)NBR14725-4:2012版本MSDS(巴西)、CLANo.096014570版本MSDS(中国台湾)、MOELNo.2012-14(韩国)、全球GHS版本MSDS等。
2:编制不同语言MSDS:中文、英语、日文、韩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荷兰语、泰语、马来语等。
3:REACHESDS制作。